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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2025年6月14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8月26日至9月2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5月1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经过巡察整改,我院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21项,解聘司法辅助人员4名,集体通报批评6个,个人通报批评10人,取消集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1个,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3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为称职以上1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1人,提醒谈线人等。组织落实巡察整改的总体情况如下:

  自收到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后,我院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党组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先后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院长办公会、党组会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向全院干警征求意见,并根据市委巡察组和市中院反馈意见修改完善,于2020年6月8日印发了《惠东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为整改工作明确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明确了完成时限与标准。

  我院成立以万翔为组长,马水木为副组长,於少兵、钟惠松、曾庆元、张东萍、黄东平、吴国良、郑国兆为成员的落实十一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曾庆元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塨等11名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工作。巡察整改期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各项任务到岗到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为确保整改方案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我院党组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14个问题进行分解细化,每个具体问题均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完成标准,一一对应,逐个核销,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切切实实取得良好成效。

  原因分析:个别党组成员对《中国党组工作条例》理解不深,未能融会贯通、指导实践,因此在党组议事决策时出现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辨别不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情况,自我剖析,立即整改,全面加强学习。全体班子成员于2020年7月7日下午集体学习了《中国党组工作条例》和《惠东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二是严肃纪律。切实将工作纪律和规则贯彻到议事程序中,学深悟透,确保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施集体决策。今年1-7月通过院党组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32项,通过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事项19项,杜绝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以及非党组成员的班子成员参与重要议题表决等现象。三是规范程序。重新修订了《惠东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和《惠东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规范议事决策流程,规范参与表决程序,规范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事项。四是接受监督。凡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会前呈报派驻纪检组和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今年以来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会议11次,自觉接受监督。

  原因分析:个别党组成员对《中国党组工作条例》和《惠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讨论事项流程规定》的理解不够透彻,党组秘书在记录时也存在理解偏差,误将主要领导对事项的背景说明、临时询问等记录为提前表态。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决策纪律。立行立改,自我反省,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党组议题表决“一把手”末位表态。二是规范会议记录。加强党组秘书培训工作,提高党组秘书在会议记录等方面的业务水平,确保对询问性话语、陈述意见、表决结果等内容“原汁原味”记录。三是完善相关制度。修订完善了《惠东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和《惠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讨论事项流程规定》,明确凡人员调入调出、立功评奖等重要事项,会前充分酝酿讨论,会中由分管领导先提出意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磋商,党组书记末位表态。

  原因分析:个别班子成员对提交党组会议讨论事项流程意识不强,存在临时动议,导致个别部门在提交议题上会前未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未提交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决策依据。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惠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讨论事项流程规定》,明确提交党组讨论事项的会前准备工作。二是明确上会前严格执行党组会讨论事项逐级呈批制度,每项讨论事项必须填写《惠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议题呈批表》,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上会。三是凡上会议题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并须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依据。

  原因分析:一是对干警的思想教育力度还不够。部分干警缺乏主人翁精神,没有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会影响单位形象。部分干警集体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对公共财物不够爱护。二是对干警的管理监督落实不到位。个别部门的负责人存在“老好人”思想,不会管、不敢管,同时对干警违纪行为的处理力度也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处理。对古云雄、林涛、王颖杰等3名违纪干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2020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确定古云雄2020年度考核不称职,并责令上述三名作个人书面检讨,责令古云雄退回住院期间52天的工资共3996.72元,同时由院主要领导约谈相关责任部门的负责人。二是加大思想教育力度。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健全完善“一案双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开展“以案三释”警示教育和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以违纪干警的案例为反面典型,强化队伍纪律作风整顿。三是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贯彻《惠东县人民法院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试行)》,制定出台《惠东县人民法院车辆管理使用暂行规范》,加强对干警、警车的日常监督管理,尤其做好对领导干部的“8小时以外监管”,并将个人违纪通报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责任刚性落实。

  原因分析:一是个别班子成员作风不实,自我检视不足,存在依赖思想,对述责述廉报告重谈共性问题,轻谈个性问题,导致材料存在一定比例的照搬照抄。二是监察室在述责述廉工作上衔接不到位,与上级法院的沟通联系不够,没有及时掌握工作开展的最新要求,导致一直没有召开2018年述责述廉会议。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严肃处理。责令反馈意见指出的照搬照抄人员重新撰写述责述廉报告,要求曾庆元等在党组会上向党组就上述行为作检讨,其他党组成员作体会发言。二是完善述责述廉制度。修订完善《惠东县人民法院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办法》,明确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情况报告,扎实开展述责述廉工作。三是严格落实述责述廉报告制度。党组书记的述责述廉报告呈报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党组审核把关,其他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由党组书记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年年相似、照搬照抄现象。四是增强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与上级法院联系沟通,严格按照《惠东县人民法院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办法》要求贯彻落实,不折不扣地做好述责述廉工作,确保今后严格执行每年召开一次述责述廉会议要求。

  原因分析:一是对司法作风检查的认识不深,仅把其看作是检查干警的上下班纪律,没有展开更加全面细致的检查。二是在监察建议工作上缺乏制度约束,流程期限不明确,导致个别部门对监察室发出的整改建议书不够重视,回复率较低。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严肃处理。责令执行局于今年6月中旬前回复其余3 份整改建议,对执行局作全院通报批评,要求执行局负责人在党组会上向党组作检讨。二是加强和改进监督管理工作。在司法作风检查上增加检查项目,不停留于干警的上下班纪律层面,全面细化对办公环境、干警的仪容仪表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检查。同时,丰富监督形式,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提高部门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制定了《监察建议流程规定》和《惠东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监察建议工作的规定(暂行)》,用规章制度提高内部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原因分析: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与法院在监督执纪工作上的衔接机制有待加强。二是法院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创造条件不够。

  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实行综合派驻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法院工作力量,安排组员挂点联系,强化日常监督,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进一步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二是提升监督业务水平。派驻纪检监察组组员加强学习各级法院出台的人、财、物管理文件规定,立案、审判等业务部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等文件规定,以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等文件规定,着力提升监督业务能力水平。三是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内部监督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督导研判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处理“”和违规违纪等问题,并制定完善工作台账。四是法院主动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创造条件。常态化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述责述廉会、党风廉政建设会等重要会议,对拟选拔任用干部、法官入额、法官晋级、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招录、评先评优等请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廉政审核把关,建立完善法院内部干部处理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干警处理前咨询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对轻微违纪问题,注重“四种形态”运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正风肃纪。

  原因分析:一是部分干警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正风肃纪只是一种形式,存在安于现状等问题。二是相关部门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对该项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很好地做好排查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处理。对政治部、立案庭作全院通报批评,由党组书记对政治部、立案庭负责人作提醒谈话。二是立行立改。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章程》《中国廉洁自律准则》等,依照《惠东县人民法院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剖析,仔细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三是落实归口管理,定期监督推进。严格落实党委和上级法院党组工作部署,实行重点工作由综合办登记备案,相关职能部门专人办理,党组成员跟踪督办督查的工作机制,确保上级法院及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原因分析:对班子成员考勤制度的安排考虑不够周全,只考虑协调班子成员外出、开会等事务性工作较多的实际,未顾及一般干警的感受。

  整改情况:一是一视同仁抓考勤。立行立改,将所有班子成员纳入考勤范围,已从2020年5月6日起,启用钉钉软件上下班打卡考勤,做到考勤打卡一视同仁,如班子成员参加会议等公务活动的,履行相关考勤变更手续。二是完善考勤制度。及时修订《惠东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请休假规定》中有关考勤的规定,明确将班子成员纳入考勤范围,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考勤第一责任人,督促干警严格遵守纪律和考勤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原因分析:一是党组中心组学习形式单一,专家辅导、座谈研究、讨论发言较少。二是部分成员忙于审判业务,对学习重视不够,学习动力不足,导致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大打折扣,学习效果不够理想。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实际改进方式,提高学习针对性。严格区分业务学习与思想政治学习,切实改进学习方式,明确学习要有“主旨发言”、讨论等环节,确保学习重点突出、有的放矢,学深悟透。二是科学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修订完善《惠东县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惠东县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科学统筹安排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三是扎实抓好学习传达上级党委决策部署。要求每次召开党组会时第一项议题均为学习习的治国理政思想或传达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四是严格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按照学习计划确定的主题和研讨专题开展集中学习,并严格落实集中学习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未参加集中学习的,及时补课。五是规范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明确要求区分学习笔记与工作笔记,规范学习记录,补充完善2017年9月至12月的学习记录,确保党组中心学习有据可查。

  原因分析:一是个别班子成员思想认识不高,作风不实,存在依赖思想,对述责述廉报告不够重视,导致材料存在一定比例的照搬照抄。二是党组和政治部对民主生活会材料的把关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严肃处理。责令反馈意见中指出的照搬照抄人员重新撰写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要求曾庆元等在党组会上向党组就上述行为作检讨,其他党组成员作体会发言。二是强化思想认识。组织党组成员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加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学习,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重要性的认识。三是明确民主生活会材料把关流程,党组和政治部加强对民主生活会材料的把关,强化召开民主生活会成效。四是坚持以上率下。坚持把严守程序、找准问题、促进提升贯穿于民主生活会始终,要求党组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对照主体责任清单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切实发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

  原因分析:由于我院非编人员工作量大、工资待遇较低,客观上非编人员流失较为严重。鉴于非编人员流动性大,我院对这部分人员党组织关系的管理宽松。巡察时我院的非编人员有党员12人,仅有陈秋燕、柯新华、林志敏、邓欢、张启立等5人的党组织关系在我院,文锦波、吴柏波、马焕泽、曾思玮、何科达等7人的党组织关系均不在我院,他们均在其所在党支部过组织生活。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自《整改方案》出台后,机关党委已联系以上7人所在的党支部,立即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入我院。现除马汉明党组织关系还没转入我院外(其所在大岭社区党总支作了延迟转出的情况说明),其余11人均转入我院机关党委管理。二是全面摸底排查。坚持举一反三,对全院干警的党组织关系进行了全面排查,确保干警的进退留转与党组织关系的管理一致。三是强化政审工作。加强对非编制干警入职前的政审工作,明确要求今后所有非编干警在入职时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入法院,确保对全院党员干警的管理全覆盖、无遗漏。

  原因分析:我院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王国栋被派驻挂点扶贫村安墩镇黄沙村,任该村支部,其党组织关系随之转入该村党支部。在其党组织关系转移后,考虑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在职党员很少,且因工作经验缺乏或退休干部身体原因等均不适合担任党支部书记,为保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的延续性和确保党支部工作照常开展,未及时进行党支部书记改选,由王国栋继续担任党支部负责人,负责该党支部的党建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按照县直工委要求,我院15个党支部于2020年4月1日进行换届选举,原来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也换届选举更名为第十四党支部和第十五党支部,第十四党支部书记由退休干部曾进龙担任,组织委员和纪检委员分别由退休干部张怡雅和林达南担任;第十五党支部书记由退休干部余仕宏担任,组织委员和纪检委员分别由退休干部刘华南和李放担任。目前15个党支部均架构完整。二是不断健全党支部管理。机关党委加强党支部管理工作,尤其是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管理。主动适应审判执行团队办案模式新变化,要求支部书记强化对团队负责人的管理,团队负责人强化对本团队干警的管理,层层抓党建,推动党的建设深入发展。

  原因分析:一是原刑一庭因对组织生活会参与人员的认识有偏差,且非党员干警均是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干警,导致在开完庭务会后一起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二是机关党委在党建督导工作上存在不足,没有及时规范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处理。对原刑一庭党支部作全院通报批评,原刑一庭党支部书记在党组会上向党组作检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应参加所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督促,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三是加强党建督导工作。机关党委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活动及学习记录情况。

  原因分析:个别党支部的政治觉悟不高,少数干警缺乏政治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治学习有些流于形式,未能完全实现预期学习效果。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处理。取消第九党支部(执行局党支部)评先评优资格,要求第九党支部(执行局党支部)书记在党组会上向党组作检讨,严肃自我批评,抓好整改工作。二是完善制度。制定《惠东县人民法院党支部学习制度》《惠东县人民法院党员学习培训制度》《惠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形成党支部学习长效机制。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机关党委将严格督促指导各党支部的学习,定期开展检查、抽查工作,防止学习走过场,严防党员抄袭学习心得,对涉嫌网上抄袭、生搬硬套者,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其本年度“优秀员”及“年度考核优秀”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政治部进行党纪处理。

  原因分析:根据《关于执行辅助事务经费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通知》(惠中法〔2018〕100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两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度和加速推进执行事务集约化等工作,加之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办结率、案件结案率等核心指标偏低,距离第三方评估验收标准有较大差距,故惠州市人民政府在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划拨经费300万元给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我院从中获得上级法院分拨经费30万元用于人员招聘、设备购买等辅助性工作。我院根据文件精神,委托物业公司临时聘用了24名劳务派遣人员作为临时聘用人员,到执行局负责司法辅助专项工作,派遣时间为6个月,以完成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迎接第三方评估验收。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妥善处理。政治部已报院党组研究决定,并已辞退执行局临时聘请的上述人员,坚决避免物业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从事司法辅助工作。二是严格招录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严格按照学历、年龄等条件招录司法辅助人员,促进司法辅助队伍的招录和管理规范化。

  原因分析:一是个别干警对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认识不深,不了解相关程序和要求,在对待个人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方面不够严谨,导致在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后,未及时归还。二是政治部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上重视不够,未及时督促领取证照的干警及时归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向全院干警发出催交出国(境)证件通知,由政治部责令反馈意见中指出的4名干警立即交还港澳通行证,作个人情况说明,并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巡察以来我院干警持有的普通护照、通行证已全部上交完毕。二是强化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严格申请程序,制定出国(境)证件保管登记台账,由专人对借出归还情况进行实时登记,实时了解证件动态,及时催还证件,杜绝长期不归还现象。三是完善制度。出台我院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强化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原因分析:一是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干警甚至是个别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只要有学习意识形态相关文件精神,只要不违反意识形态相关规定即可,导致对于如何有效落实投入精力较少,进而导致意识形态工作不细不实。二是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健全。虽然每年均有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但由于未能以制度形式具体明确细化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庭室负责人等领导的工作责任和要求,未能量化学习研究意识形态的次数,导致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总结。审管办深入剖析原因,通过学习借鉴上级法院和先进法院经验做法,提出了整改建议和意见,已由党组会研究通过。二是压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制定了《惠东县人民法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实施细则细化了具体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三是意识形态工作常抓不懈。党组会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审判执行、队伍建设中,每年至少2次(上下半年各1次)专题学习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解决意识形态专题学习次数较少问题。四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责任制考核,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今年上半年已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解决了党组成员述职报告、个人总结、民主生活会发言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较少和抓意识形态工作缺少有力监督措施等问题。

  原因分析:一是缺乏规范化舆情处理流程指引。目前处理舆情事件,均按照上级法院文件精神,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交办、处理,但未将网络舆情应对做法形成规范化文件或指引流程。二是网络舆情敏感度不高,缺乏监测软件,把握舆论风向标不力。由于人员流动频繁加上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繁重,大部分干警通过上网监控案件舆情的时间越来越少,对网络舆情的敏感度也越来越低。三是对舆情应对重视不足。部分办理人员对舆情重视不够,对案件存在的舆情风险把握不准,导致未能予以及时排查,出现舆情时,应急处理能力经验不足,存在舆情扩散的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检视总结。审管办梳理检视了2018年至2020年6月网络舆情及有关的应对情况,查找短板不足,提出了完善舆情应对工作方案和建议。二是完善平台管理。加强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两微一端”的管理,对群众留言投诉做好登记,并流转至对口部门核实,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三是完善队伍建设。制定《惠东县人民法院管理办法》,完善网络管理员和队伍职责清单,组建了30人的队伍。四是完善涉诉涉法舆情防控机制。制定了《惠东县人民法院风险防范和舆情应急处置实施方案》,提高风险防范排查能力和应急处置效率,严防舆情事件发生。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原因分析: 2019年改判发回重审率明显升高的主要原因是稔山法庭审理的353件问题楼盘系列案被上级法院改判,客观上大幅提高了全院案件的整体改判发回重审率。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整改。各审判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该问题作出分析,制定相应整改措施。二是落实市中院类案引证告知制度。送达诉讼材料时向双方当事人一并发放《类案引证告知书》,引导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及处理方式提交类案裁判文书作参考,做到统一裁判标准,实现“类案类判、同案同判”。三是强化经验交流和请示报告。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或新情况时,一方面做好案件信息保密工作,以多方式开展讨论交流,力促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另一方面,将涉众型、疑难复杂的案件及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进行讨论,并依程序向上级法院请示。四是加强案件质量监管。通过健全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核、错案责任倒查、裁判文书备案等机制,对案件办理全程留痕,推动由人盯人管理监督向制度机制约束转变。五是强化案件研讨。积极组织发改案件研习会议,通过对一些具体发改案件的研究讨论,分析发改原因,总结经验,把握上级法院的审判标准。六是严格追究责任。严格落实错案追究机制和员额法官退出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工作。

  原因分析:一是陪审员本身的工作与履行陪审员职责偶有冲 突。目前所任命的一批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行各业,基于其工作岗位要求,大多陪审员无暇提前到庭阅卷,了解案情。二是部分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积极性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培训工作。不定期组织业务学习,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在把握争议焦点、提升调解技能等方面的能力水平。二是丰富案件庭审及合议形式。提前通知陪审员关于案件庭审排期情况,告知其可先行到庭阅卷了解案情,对陪审员因排期冲突无法到庭参加开庭或合议的,以网上开庭、网上合议或电话合议等简便形式进行。三是增设候补人民陪审员。落实2019年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增设候补人民陪审员,并在送达给当事人的诉讼材料中予以注明,在原排定人民陪审员无暇参与庭审时,由候补陪审员依次递补。四是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我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为陪审员尽可能提供便利的情况下,部分陪审员仍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由经办人员做好登记,并向政治部反馈,由政治部根据其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原因分析:一是业务部门制度执行不严、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各业务部门裁判文书上网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部分法官对其作为司法公开窗口的重要意义认识还不到位,只是基于传统工作观念,将其视为一项作用不大的司法辅助程序,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导致裁判文书上网率偏低。二是督促管理工作不到位。审管办对本院各审执部门的人员督促力度不足,从2015年4月开始每个月抽查并公布各业务部门裁判文书上网数,不定期通知督促各审执部门及时上网公开裁判文书,但对经督促后仍未整改的部门未采取进一步措施,淡化了部门负责人及法官的责任意识。三是缺乏奖惩工作机制。目前仅将裁判文书上网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但所占绩效评分不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裁判文书上网积极性。对于未按要求上网的,除了扣除相应绩效分数外,无相应惩罚机制,也是导致各业务部门不重视的一个原因。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总结。由审管办梳理核查2016年至2019年9月期间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剖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二是明确文书上网任务。审管办将严格落实《惠东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9年修订)》,明确各审判执行部门公布裁判文书任务,细化公开裁判文书责任,并以正式通知等形式要求各部门梳理已审结应上网而未上网的案件,及时按规定补充上传裁判文书,补全案件审执流程信息。目前,2016年至2019年9月期间的裁判文书上网数已达13363件(含旧存)、14464篇,上网率已达95%;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数据,核填了未公开案件1220件,无效公开案件479件。三是加强跟进督促。整改后,审管办于2019年9月和12月通报了各部门裁判文书上网情况,由于新系统不具备裁判文书上网统计功能,故2020年开始没有通报,待新系统实现相关功能后,审管办将恢复每季度通报工作。四是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范围。

  原因分析:一是各审判业务部门未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未做到每次开庭均全程录音录像。二是硬件保障不到位。随着近几年诉讼案件量快速增长,现用庭审主机已高强度运转5年,庭审录音录像设备老化、系统易出现故障。三是书记员操作不够规范。、庭审录音录像等系统相互之间兼容性较差,各系统启动时有先后顺序,书记员操作时未按顺序启动,影响庭审录音录像工作效率和效果。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强化庭审录音录像工作。二是强化技术支持保障。及时更换黄埠法庭无法使用的庭审录音录像设备和送修故障庭审主机,联系技术人员对所有庭审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测和故障排查,确保庭审录音录像设备正常运作。三是强化培训工作。加强对审判业务庭书记员操作庭审录音录像系统的培训,向书记员详细讲解庭审录音录像系统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故障解决办法,做到人人会使用,进一步落实庭审录音录像要求。2020年5-7月,各部门庭审录音录像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共有1472件。四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不定期抽查录音录像情况,倒逼法官及书记员主动落实庭审录音录像,实现“一案一光盘”。

  原因分析: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我院连续两年执行收案量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二,执行法官仅6名,年人均办理执行案件近1000件。二是执行工作纵深发展面临新问题。经过两到三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执行工作逐步向纵深发展,面临当事人对司法要求愈加严格、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手段愈加隐秘、部分涉案财产处置难度愈加复杂等新情况新问题。三是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不足。目前执行工作仍主要依靠登门临柜、实地查人找物等传统手段,与其他一、二线城市先进法院执行工作水平仍有不小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处理。对执行局作全院通报批评,由院长对执行局负责人作提醒谈话。二是召开整改工作会议。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召开了专题整改工作会议,全面分析执行案件积压多的原因,提出解决对策措施。三是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填写超长期未结执行案件清理情况及计划。我院执行收案量连续两年位居全市第二,2020年上半年执行收案3303件(含旧存560件),执行结案2386件,结案率72.17%,执行结案率居全市第二,完成上级法院65%的结案任务要求。四是发挥改革创新优势。贯彻落实市中院执行工作安排部署,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优势,继续用好“统一立案、集约管理、分散实施”全市大执行模式。五是加强执行质效监管。以承办人为单位,统计发布执行办案质效通报14篇,包括各执行团队收结存案、案款管理、文书上网、案件归档等内容,既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也向全体执行干警通报,确保执行进度、工作责任精确到团队到人。截至目前,18项重要执行质效考核指标中有13项指标进入全市前三,项目总数位居全市第二,执行工作质效整体积极向好,执行案件积压情况明显改善。六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强化法院与政府等部门的执行联动,配合市中院关于全市执行的发展规划,将惠东执行联动纳入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发展大局,助推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与自然资源、税务、公安机关、惠州人保等多个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或成立联络群。

  原因分析:一是未实现执行案款“专款专户”。执行、民事、刑事部门共用我院农行执行款专用账户,不明款包括民事、刑事当事人赔偿款。二是部分款项缴款人为案外人,且无任何转账附言,无法核查具体案号,经银行倒查无缴款人联系方式或无法联系到缴款人。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处理。对执行局作全院通报批评,由分管领导对执行局员额法官、案款管理员作提醒谈话。二是加大不明款清理力度。执行局牵头成立执行案款清理小组,会同财务部门及银行对执行款专用账户中的不明款进行一一排查、倒查。经核查,以上不明款均无法联系到具体缴款人。三是实行“专款专户”。农行执行款专用账户由执行局专用,其他庭室不得混用。四是健全管理机制。出台《惠东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全面采用“一案一账号”方式,防止不明款积压。同时,在执行局设立专门的案款管理员,督促认领不明款。五是依法处理执行款项。对经执行局、财务部门、执行款开户行三方核查,对无法认领的不明款依法予以提存。

  原因分析:一是缺少专门负责人员。因人员岗位流转频繁,门户网站的信件回复工作未做好交接,且未出台相应的回复、处理规则,职责分工和信件流转程序不明晰,导致回复敷衍或不及时。二是没有建立回访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回复,群众是否满意,问题是否已妥善解决,后续情况如何,缺乏必要监督机制,没有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同时也因职责分工不明,间接导致了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门户网站回复工作流程。制定了《惠东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管理及涉舆情事件处理流程》,明确了网站回复工作的流程及有关人员的职责。二是制定院长信箱管理规定。制定了《惠东县人民法院院长信箱管理办法》,细化处理院长信箱的工作流程和责任部门,确保及时规范处理院长信件。三是加强监督工作。信访室不定期抽查网络信访回访情况,及时通报,确保该项工作在整改后不变形不走样。

  原因分析:一是思想政治方面,一些干警对司法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承担的新任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认识不深、不全,服务意识受惯性思维影响,缺乏担当,做事简单。二是纪律作风方面,一些干警责任心、纪律性不强,存在不守时、做与工作无关之事等。三是主观心理方面,满足于现状,没有做到精细化服务工作,工作的细心、耐心、恒心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处理。对窗口部门责任人和立案庭负责人作全院通报批评(窗口部门责任人此前已通报批评),由分管领导对立案庭、三个法庭的负责人作提醒谈话,并召开整顿会议,由立案庭、三个法庭负责人对本部门干警就着装、言语、行为举止等作督促提醒。二是强化工作纪律。严格上下班考勤制度,窗口部门干警一律穿制服、戴法徽上班,上班前提早五分钟到岗。2020年6月,对窗口值班人员开展专项整治纪律谈话,针对每名窗口人员的问题进行一对一的细致整改,具体化执行作风整改工作。政治部按照“作风抽查流程”制定班子成员轮流检查窗口部门排班表,强化作风检查,改进工作作风。三是强化礼仪教育引导。院党组、立案庭内部相应制定出台了窗口部门行为规范,加强文明用语、案件流转、着装等教育指引工作规范,严格窗口部门干警纪律要求,提升窗口形象。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为切实落实从严治院要求,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该全院通报的全院通报,该辞退的坚决辞退,并明确二次通报、不思悔改的聘用制人员作辞退处理。

  原因分析:一是个别干警服务意识差,未能妥善平衡自身执行办案与接听办公电话两项工作内容。二是执行强制拘留、清场等集体性外出工作多,客观上导致未能接听固定办公电话。三是工作流程衔接不够紧密,对当事人反映个别干警办公电话未能联系上的情况未实现逐个造册督办、进度跟进、事项核销,停留在传统的“小纸条式”转达。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处理。对案件承办部门执行局、电话使用人贺大五作全院通报批评,确定贺大五2020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责令执行局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相关管理制度,杜绝再犯。二是举一反三召开整改工作会议。结合“以案三释”教育,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执行干警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立行立改。三是明确工作分工。由3名执行干警负责兼任接听办公来电,防止出现来电漏接情况,并按照登记、转告、回复、跟踪流程,对来电当事人做好释法答疑、信息查询、情况反馈等工作。四是增加便民利民措施。向各执行团队分别配发一台移动办公手机,开通办公微信号,避免因执行团队外出拘留、清场等未能接听到办公电话。五是建章立制。针对该问题制定《执行来电接听工作指引》,对来电问题形成规范性制度文件。

  29-30.针对“个别部门对待群众态度生硬”的问题二和问题三:一楼接访室安排不合理、二楼律师休息室摆满了机器设备

  原因分析:一是一楼远程接访室原本是羁押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羁押室,设置有铁门铁窗,因办公用房限制,后调整用作远程提审和远程接访,但未对房间进行重新改造。二是考虑到二楼律师休息室使用率较低,而我院办公用房数量严重不足,因此出现将新购置的语音识别设备暂放在律师休息室的情形。

  整改情况:一是丰富接访形式。推进院长预约接访、电话释法答疑、跟踪回访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等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二是新设远程接访场所。保留一楼远程提讯室,将一楼原远程接访室的接访设备搬移到七楼的一间办公房,设置新远程接访室。三是争取上级支持。以国家编制“十四五”规划为契机,向上级法院申请立项建设辅助办公用房,以解决办公用房受限制问题。四是恢复律师休息室正常使用。已全部搬走堆放在律师休息室的纸箱,恢复原貌,为律师营造干净整洁的办公休息环境。五是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完善“律师之家”建设,划定律师专属停车位,做好便利律师执业配套服务。

  原因分析:一是个别干警“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不高,没有及时总结积累立案工作经验,无法适应网上立案等新举措、新平台。二是因“案多人少”的矛盾凸显,尤其是在职能配置、人员配备上存在严重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举一反三开展专题教育活动。责令稔山法庭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强化干警司法为民意识,稔山法庭已经于2020年6月开展立案问题专题教育活动。二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书面或口头告知每位来到窗口立案或电话咨询立案的当事人,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及时立案,对提交立案材料多、材料不齐的,明确告知需要审查的时间,一次性告知应补证的材料。三是强化“两个一站式”建设。通过完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制度,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分管立案的院领导定期督促检查人民法庭的立案情况,督促法庭干警及时立案,2020年第一、第二季度,抽查院本部及各人民法庭该季度30宗案件的立案情况,并无延期立案现象。五是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强调今后对立案手续齐备,1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立案的,为长期拖延立案,一旦发现,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问责。

  原因分析:一是对案件繁简分流制度的执行力度不足,并未严格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相关规定,疑难复杂案件主要集中在民事案件中,较多由民事审判庭承办。二是院领导工作事务较多,立案庭对领导应带头办难案的认识不足,对领导案件的分配重量不重质。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落实整改。及时召开整改会议,要求严格执行规定,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今年以来院领导承办普通程序案件量基本达90%以上。二是明确办案任务。将领导办案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重点执行项目,对相关立案分案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严格落实《惠东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入额法官办案的暂行规定》,院领导原则上只承办民事案件,不承办简易、简单案件。三是强化监督。定期公布院领导办案情况,公布案件类型,适用程序等,干警共同监督,确保严格落实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四是严肃问责。如果仍出现院领导办理过多简易、简单案件,“一把手”约谈立案庭庭长,但若是相关院领导要求分配简易、简单案件的,则约谈相关院领导。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保管措施。增设涉案财物保管室,强化安全保护措施,避免涉案财物出现损坏、丢失,确保涉案财物账物相符。二是做好涉案财物移交工作。对已结案件,及时做好退回、发还、收归国库等移交工作,妥善规范处理涉案财物。今年以来共移交执行115件。三是健全制度建设。制定《惠东县人民法院赃款、赃物及其他涉案财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办理涉案物品退、借、还、移等工作。

  原因分析:一是重审理轻归档。个别部门、干警不重视案卷管理工作,不及时归还借卷。二是档案室抓催还借卷归档工作力度不够,仅停留在通报催收层面。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处理。由政治部对相关责任人作警醒谈话,并责令其在半年内明确案件去向。二是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由综合办派员协助相关责任人查找案卷下落,对经核实确实丢失案卷的,对相关责任人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综合办先后于2020年6月8日、7月2日通过内网和函件等形式,通知借卷人和责任部门在限期内归还借卷和纸质未归案卷;7月3日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长期未归借卷的借卷人开会,要求限期归还借卷(截至8月4日,仍有126件借卷、310件纸质未归案件);7月20日将上述归档管理存在问题报政治部,由政治部进一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意见。三是完善归档管理制度。修订《惠东县人民法院诉讼案件归档及档案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承办法官应在案件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做好案件归档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由综合办派员协助承办法官完成归档工作,如因法定事由未能完成归档工作的要作出说明,其他未能依期完成的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四是定期通报归档情况。巡察反馈意见以来,综合办每个月在内网公布各业务部门的归档情况,倒逼归档工作积极性提高。整改期间,我院纸质未归案件已归档199宗。

  原因分析:相关责任部门对检察建议不够重视,办理转发的部门也未跟踪督办,因此造成怠于或拖延回复,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处理。对执行局作通报批评(市中院此前已对执行局作通报批评),责令执行局作检讨(执行局此前已向市中院作检讨),责令综合办完善相关制度。二是完善制度。制定《惠东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督办、函询、建议等书函转办流程办法》,明确检察建议、纪委监委来函的归口接收部门由监察室调整为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收到检察建议等文书后,立即转相关部门办理,并做好登记备案和跟踪督办,避免再次出现逾期未回复等情形。

  原因分析:一是个别上级单位来我院用餐未出具相关公函;用餐人数、接待标准不确定,个别部门在填写审批表时未明确用餐人数或接待标准等内容,财务人员审核把关意识不强。二是饭堂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够强,在收取相关用餐材料时没有认真核实清楚基本信息,也未及时反馈。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召集财务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强调财务人员要提高意识,严格审核把关。二是完善制度建设。修订《惠东县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惠东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管理规定》,明确“四个一律”:公务用餐一律按标准收取费用;公务接待一律要求提供接待公函;食堂公务接待审批表一律写明用餐人数、接待标准;未经审批或者审批手续不全的接待费用及超出接待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原因分析:一是管理意识薄弱。存在重财政拨款、日常经费管理,轻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重钱轻物”、“重供轻管”倾向,导致可能出现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物不符现象。二是管理职责不明。各部门管理固定资产职责与责任不明确,财务监督、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缺少应有联系和制约,存在资产管理、配置、使用“三张皮”现象。三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之前我院未能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清查等相关制度规范,加之具体经办人员不熟悉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和程序,致使固定资产管理、处置等存在不规范现象。四是会计核算不及时。对购置、报废固定资产不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常年不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情况,造成固定资产记录不清、账实不符等问题,无法真实完整反映固定资产增减、使用、管理等动态变化情况。五是固定资产处置有难度。因待报废的固定资产价值太低或破损严重,回收公司不愿意回收,导致仓库堆满待报废的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处理。责令综合办查找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及的“盘亏两部相机”(两部已找回),对原相机使用部门执行局、原办公室(现综合办)作全院通报批评。二是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我院截至2019年12月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状况。目前,我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已基本完成,待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核对并出具正式清查报告。三是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实行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并明确各级领导的监管职责,定期开展职责履行情况考核,切实增强领导,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四是加强动态管理。已建立固定资产入出库登记台账,做好登记造册、资产入库、出库、报废、处置等记载工作,已对今年以来的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管理使用控制,做到账、卡、实相符,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五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已修订《惠东县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善固定资产立项、采购、管理、使用、维护的职能划分,财务部门设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登记卡等,加强财务核算管理。

  下一步,我院将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根据巡察整改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推进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巡察反馈指出问题的整改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正在整改的问题盯紧看牢,抓紧抓实,持续跟踪督办,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认真研究治本之策,健全机制制度,坚决防止反弹回潮,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长效。

  (二)全面深化加强党的建设。以永远在路上的心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进一步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持之以恒抓好队伍作风建设。同时,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三)努力强化司法为民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需求,统筹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释法答疑、及时回复等司法惠民常态化工作,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庭审录音录像、庭审网络直播等司法公开常态化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四)着力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完善执行机制建设,努力推进执行机制创新,强化执行质效监管,着力夯实薄弱环节,认真补齐工作短板,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实现执行工作信息化、精细化、规范化。

  (五)健全完善各项长效机制。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标本兼治结合起来。一方面,做好“当下改”的举措,巩固各项巡察整改工作成果。另一方面,举一反三,亡羊补牢,形成一套有用机制、管用制度,强化用制度管人管事,并长期坚持,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强大动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邮政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华侨城大道73号;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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